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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shù):270   發(fā)布時間:2009-03-26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近年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不斷完善規(guī)章制度,強化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總體情況良好。但資格審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招標項目資格審查文件中設置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未列明全部審查因素和標準;二是個別項目資格評審委員會未嚴格按照資格審查文件要求對投標人進行審查,隨意修改資格審查條件,或對不同單位采取不同的評審標準,導致審查工作存在隨意性;三是個別招標項目資格審查工作走過場,不深入、不細致,使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通過資格審查;四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未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公平和公正,擾亂了公路建設市場秩序。為保證資格審查工作質量,保護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資格審查文件的編制工作。資格審查文件是招標投標的基礎,其編制工作應當做到:一是資格審查文件不得含有傾向、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二是資格審查文件應當根據(jù)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編制,不得脫離項目實際需要過高設置資質、人員、業(yè)績等資格條件;三是資格審查內容應具體、清晰、易懂、無爭議,不得使用原則的、模糊的或易引起歧義的語句;四是資格審查文件應詳細列明全部審查因素和標準,未列出的審查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jù)。
  二、加強投標人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嚴格核實投標人資質條件,防止持偽造的資質證書或不具備資質許可權力部門發(fā)放的資質證書的單位通過資格審查。對于招標公告要求投標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公路路面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監(jiān)控、收費綜合系統(tǒng)工程分項資質的,招標人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適用于資格后審)時,應通過交通運輸部網站政務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級以上資質企業(yè)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啟用后“名錄”同時廢止,招標人可查閱“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行審核。對于投標人未列入“名錄”,或投標人名稱與“名錄”不符的,應告知投標人及時辦理有關更正事宜。對于資格審查時未列入“名錄”的投標人,不得通過資格審查。
  三、嚴格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資格評審委員會應嚴格按照資格審查文件要求對投標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除設置的資格條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或其中含有限制、排斥投標人有效競爭等特殊情況外,不得修改有關資格審查條件。資格評審委員會應當嚴謹、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根據(jù)資格審查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進行全面評審和比較,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資格評審期間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和其他參與評審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發(fā)表有傾向性或誘導、影響其他評審成員的言論,不得對不同投標人采取不同的審查標準。
  四、加強資格審查工作的其他要求。有關限制投標人參與投標的條件、資格申請文件清查工作、資格審查評審時間等事項應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08﹞261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加強對資格審查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資格審查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查找資格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jiān)督,認真受理招標投標投訴,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依法處理。部將結合招標投標專項督查活動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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